從1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技能提升補貼。
為更大程度地激活失業保險的效能,今年5月,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共同制定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結合湖北實際,我省又制定了《湖北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辦法》(簡稱《辦法》),以提升企業參保職工職業技能,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作用。《辦法》明確了申領條件、補貼標準、提交資料、審核程序、資金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據了解,企業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對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按照《辦法》規定,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陳麗 雷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