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監督責任落實不力被約談,我深感愧疚,今后我一定主動落實監督責任,突出主責主業,扎實推進執紀審查。”黃梅縣某鄉鎮紀委書記在約談會上深受震動。
3月30日,黃梅縣紀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3個鄉鎮紀委書記、1名紀檢組長和2名分管紀檢工作的同志進行了約談。約談中黃梅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王海霞嚴肅指出在落實監督責任上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約談對象必須正視問題,認清差距,深刻反思,抓好整改,要進一步強化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職責,落實好監督責任。
今年以來,為壓實監督責任,強化責任擔當,該縣充分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通過約談的方式,對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相關負責同志進行提醒,進一步督促監督責任落實。
“實施約談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基層紀委的責任意識,提高他們履職盡責的能力。今后,我們將持續加大問責力度,對約談后監督責任仍落實不力,工作沒有起色的,依據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嚴肅問責追究。”王海霞說。(吳琰 李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