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人社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簡稱“崗位設置管理50條”),進一步下放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聘用認定權限,對重點特殊行業、人才密集事業單位、基層事業單位和高層次人才、有突出貢獻人員,實施更加靈活的政策及措施。
放權。分類有序調整崗位核準、聘用認定權限。包括探索下放縣市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變更權限,對確因工作需要變更的,由各地人社部門按規定核準,報市人社局備案。試行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備案制,可自主調整“三類崗位”數量,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備案后實施。下放市直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部分崗位認定權限,取消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年度認定,事業單位在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和指導下,按照崗位設置方案組織開展崗位聘用工作。
放寬。放寬重點事業單位、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比例和特定人員群體聘用資格條件,積極拓展人才晉升通道,緩解聘任壓力。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行業和系統重點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將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結構比例調整為2:5:3。對少數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國家及省、市戰略發展需要重點支持的事業單位,高級崗位所占比例可放寬至40%以內。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結構比例可進行微調,五級、八級占比可占同職級崗位總量的40%、50%。
放活。突出能力、業績導向,對高層次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員,實施更加靈活的崗位設置和聘用政策措施,堅持崗位聘任向能力強的人員傾斜,向高層次人才傾斜,向業績突出、作出貢獻人員傾斜。對享受國務院、省政府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等7類高層次人才,對作出重大貢獻、長期服務基層等5類業績特別突出、貢獻巨大、社會影響好、群眾公認度高的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或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可破格越級晉升。
“崗位設置管理50條”還提出了引進高層次特設崗位制度。規定通過公開招聘、引進的人才,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務期間可分別按專業技術七級、十級設崗。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務期間可分別按管理職員七級、八級設崗。(張先鋒 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