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公安局召開禁鞭工作會議,部署黃岡中心城區2018年禁鞭禁放孔明燈工作。
據了解,今年凡在禁鞭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的,嚴格實行“五個一律”:違規燃放的單位和個人,一律通報新聞媒體予以曝光;違規燃放經查獲,態度較好積極配合的,一律沒收煙花爆竹并罰款;違規燃放經查獲,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一律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黨員干部違規燃放的,一律通報紀委和監察部門依規處理。公安部門歡迎和鼓勵市民對中心城區違規燃鞭和放燈行為進行舉報;凡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黃岡中心城區禁鞭已進入第三個年頭。春節前后,公安、安監、工商部門屆時將對禁鞭區域內所有集貿市場、花圈店、香火店、鮮花禮品店、婚慶禮儀公司、殯葬服務公司、物流單位以及平時違規銷售、燃放活動突出的重點地區和部位,聯合開展拉網式清查,對非法銷售、無證經營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交警、特警將結合春運“三品”查控工作,加強對禁鞭區域車輛檢查,會同安監部門,規范未列入禁鞭區和過渡區的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嚴禁在進入禁鞭區的國道、省道和人員、車輛較多的公路沿線、集貿市場進行煙花爆竹零售業務,嚴禁將煙花爆竹銷往市內禁鞭區;派出所與社區、單位干部和群眾志愿者將組成禁鞭巡查小分隊,做到每個小區、每個門棟有責任人,“巷巷有人巡查、棟棟有人守候”。農歷小年(2月9日)、除夕夜(2月15日)、正月初一(2月16日)、元宵節(3月2日)等重點時段,黃岡市公安局還將組織統一的集中攻堅行動。(何國順 郭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