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備受廣大市民和網友關注的鄂JAF111車車窗拋物違法行為駕駛人,于7日主動到城管接受處理。這是近期相關部門集中曝光車窗拋物行為后,首例被處理的違法行為人。
2月28日,在黃州明珠大道與赤壁大道交匯口,等待紅綠燈的過程中,一輛牌號為鄂JAF111的灰色現代小汽車駕駛員打開車窗,從車內拋出長條狀雜物,隨后駕車揚長而去。這一幕被曝光后,市民紛紛譴責這類不文明行為。
3月7日下午,在市城管執法局的城管警務室,該車駕駛人周某主動接受處理。周某是團風縣回龍山鎮人,2月28日上午他借朋友的車到黃州城區辦事,駕駛過程中他隨意亂丟垃圾的不文明行為,給朋友帶來麻煩,也讓自己觸犯了法律。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沒想到有這多人罵我。”接受處理過程中周某說道。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擬罰款人民幣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在調查詢問中,執法人員就城市管理執法方面問題進行調查,確認其違法事實,周某對其駕駛車輛向車外拋棄廢棄物的行為供認不諱。“我之前不知道,現在知道了亂丟垃圾是違法的。”對于自己之前的行為,周某悔恨不已。
“在這里向大家道歉,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不會再犯。”面對鏡頭,周某再次向廣大市民以及環衛工人致歉。“不會再犯這類錯誤,今后自己長記性,希望廣大司機朋友不要學我。”周某說。
拿到行政處罰告知后,周某表示認罰。他還主動擔當“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監督員”,讓其以自己的事例帶動更多人知法守法,做文明市民。(黃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