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我市將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核定鄉村醫生名額,力爭新進的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全日制醫學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積極落實鄉村醫生各項待遇,建設一支素質高、留得住、干得好的鄉村醫生隊伍。
《意見》指出,新進鄉村醫生將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合同制聘用,與此同時,《意見》還規定各地要通過多形式確保鄉村醫生得到崗位培訓機會,并給予一定的學費和生活費補助。《意見》明確了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
對于廣大村醫關心工資待遇方面,《意見》規定,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管理的鄉村醫生收入待遇由鄉鎮衛生院實行績效管理并統一組織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未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管理的鄉村醫生按原政策落實待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對到齡離崗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財政給予養老補助。
《意見》規定,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持有原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衛生室累計執業達到10年,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人/月。(秦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