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作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實施辦法》,8月15日,市直企業啟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工作。
今年的穩崗返還政策較以前有較大調整,分為“一般企業穩崗返還”和“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參保企業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申報種類。申請一般企業穩崗返還的條件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滿12個月以上,返還年度減員率在規定的3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內的企業。返還標準為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70%。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除同時具備以上一般企業申請穩崗返還的條件外,還需符合企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連續虧損,或2018年度利潤比2017年度下降30%;企業2017年和2018年連續兩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市(州)當地當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制定了企業發展規劃和穩崗措施并作出相關承諾。
穩崗補貼是我省率先實行的一項為企業播灑“陽光雨露”的惠企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發放補貼資金,鼓勵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助力企業發展。(陳麗 盧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