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市人社局下發《關于深化改革激發事業單位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簡稱“創新創業十條意見”),就解決人才引不進、留不住、作用發揮不好以及崗位聘任難、待遇偏低等問題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這是該局開展主題教育邊學邊改、立行立改的重要成果,也是該局繼2018年出臺“崗位設置管理50條”后,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采取的又一重要舉措。
為破解人才招聘引進難問題,該意見提出了“改進公開招聘方式方法、擴大重點行業公開招聘自主權、支持重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行靈活多樣的考試方式方法”等四條措施。今后,我市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自主選擇公開招聘模式。市直教育、衛健等12個重點行業可自主制訂招聘方案,自主組織實施。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聞等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設置特設崗位,也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方式柔性引才。
在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方面,《十條意見》提出了“三支持一允許”四條措施,支持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崗位”,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允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今后,我市事業單位組建的創新工作團隊核心成員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專業技術人員由單位選派到本市艱苦邊遠地區(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鄉鎮支醫、支教、支農,到村駐點扶貧,在服務、駐點期間,其原單位崗位、職級、工資福利待遇保留不變。對在本市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滿30年及以上的,單位無相應崗位空缺的,經核準后可不占單位崗位職數予以聘用。
意見還提出,鼓勵事業單位提高優秀人才待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經人社部門核準,設置一定比例和數額的人才發展資金,專項用于單位人才引進儲備和優秀人才獎勵,嚴禁作為福利平均分配。其資金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數額可控制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20%以內。(張先鋒 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