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黃岡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新建住宅小區戶數達到1200戶或住宅部分建筑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均應配套建設一所辦園規模不小于6個班的幼兒園。
新建住宅小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求適當提高幼兒園建設規模。參考標準為1200至2000戶,建筑面積達12萬至20萬平方米,幼兒園設置規模為6班180人;2000至3000戶,建筑面積20萬至30萬平方米,幼兒園設置規模為9班270人;3000至4000戶,建筑面積30萬至40萬平方米,幼兒園設置規模為12班360人。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開發建設單位(含土地競得單位,下同)是配套幼兒園建設的責任主體。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實施聯審聯管機制,共同做好配套幼兒園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